论衡最新清爽干净的文字章节在线阅读 |
|
牛顿小说网 > 经典名著 > 论衡 作者:王充 | 书号:181 时间:2013/5/25 字数:8428 |
上一章 四十第篇势物 下一章 ( → ) | |
【题解】 汉时有人认为,人是天有意识地创造出来的,万物也是天按照“五行相生”的说法有意识地造就出来的,而且它们之间相生、相克、相制服、相食,都是天意。王充在本篇中则驳斥说,不是“天地故生人”而是“天地合气,人偶自生”不仅人如此,万物产生也如此。不是“天用五行之气生万物”“故令相贼害”而是它们之间生理上的自然禀赋存在着差异“物之相胜,或以筋力,或以气势,或以巧便”人与动物不是什么“五行相胜”而是以“筋力勇怯相胜服” 【原文】 14·1儒者论曰:“天地故生人。”此言妄也。夫天地合气,人偶自生也,犹夫妇合气,子则自生也。夫妇合气,非当时得生子,情动而合,合而生子矣。且夫妇不故生子,以知天地不故生人也。然则人生于天地也,犹鱼之于渊(1),虮虱之于人也(2),固气而生,种类相产。万物生天地之间,皆一实也。 【注释】 (1)之:疑“生”之误。《太平御览》卷九一一引《论衡》文作“生”可一证。与上文“人生于天地”之义相承,可二证。下句“之”亦同。 (2)虮(j!几):虱子卵。 【译文】 儒者评论说:“天地有意识地创造了人。”这话荒诞不实。认为天上与地上的气相结合,人就偶然地自己产生了,如同丈夫与子的气相结合,孩子就自己出生一样。其实,丈夫与子的气相结合,幷不是当时想生孩子,而是情冲动在一起,在一起就生下了孩子。夫尚且不有意识地生孩子,由此可知天地也不会有意识地创造人。这样说来,人生在天地之间,就像鱼生在深水里,虱子下蛋长在人身上一样,是凭借气而出生,是同种类东西相繁殖。万物产生于天地之间,都是同样的情况。 【原文】 14·2传曰(1):“天地不故生人,人偶自生。若此,论事者何故云‘天地为炉,万物为铜,为火,造化为工’乎(2)?案陶冶者之用火烁铜燔器,故为之也。而云天地不故生人,人偶自生耳,可谓陶冶者不故为器,而器偶自成乎?夫比不应事(3),未可谓喻(4);文不称实,未可谓是也。”曰(5):是喻人禀气不能纯一,若烁铜之下形(6),燔器之得火也,非谓天地生人与陶冶同也。兴喻,人皆引人事。人事有体,不可断绝。以目视头,头不得不动;以手相足(7),足不得不摇。目与头同形,手与足同体。今夫陶冶者初埏植作器,必模范为形,故作之也;燃炭生火,必调和炉灶(8),故为之地。及铜烁不能皆成,器燔不能尽善,不能故生也。夫天不能故生人,则其生万物,亦不能故也。天地合气,物偶自生矣。夫耕耘播种,故为之也,及其成与不,偶自然也。何以验之?如天故生万物,为令其相亲爱,不当令之相贼害也。 【注释】 (1)根据本篇下文例,疑“传”当“或”之误。 (2)造化:创造化育万物。这里指自然变化。引文参见贾谊《鹏鸟赋》。原文作“天地为炉,造化为工,为炭,万物为铜” (3)应:合适。 (4)喻:使人明白。 (5)本篇凡“曰”以下文字都是王充的议论。 (6)形:通“型” (7)相:审察。这里指测量。 (8)调和:和谐,触合。这里指管理好。 【译文】 有人说:“天地不是有意识地创造人,而是人偶然自己产生的。若是这样,议论这类事情的人为什么说‘天地像熔炉,万物像炼出来的铜,二气像炭火,自然变化像冶炼工人’呢?考察一下,制陶和冶炼工人他们是用火冶炼锻烧器物,器物是有意做成的。现在却说天地不是有意识地创造人,而是人偶然自己产生的,难道说制陶和冶炼工人不有意做器物,器物会偶然自己形成吗?可见,打比方与事实不相应,不能算讲清楚了;写文章与事实不符合,也不能说是正确的。”我以为:上面这些比喻只能说明人承受自然之气是不可能完全一样,就像熔化的铜注进模子,烧制的陶器所得到的火一样各不相同,而幷不是说天地创造人跟制陶器和冶炼铜一样是有意识的。打比方,人们都是引用人和事作比喻。每个人、每件事,都是一个整体,不能把它们截然分幵来作片面理解。用眼睛看头顶的东西,头不能不动;用手量脚底的长短,脚不能不动。因为眼睛跟头同在一个身体上,手与脚也同在一个身体上都是相互关联的。现今制陶和冶炼工人最初用水搅拌粘土作器物,一定要把坯子或模子做成器形,这是有意作的;然后烧炭生火,一定要管好炉灶,掌握好火候,这也是有意识做的。至于铜器冶炼不能都成功,陶器烧制不能都精美,这是因为它们不能都完全由人有意识地生产出来。天不能有意识地创造出人,那么它创造万物,也不可能是有意识的。天上与地上的气相互结合,万物便偶然地自己产生了。翻土,除草,播种,是有意识这样做的,至于庄稼成不成,则是偶然由自然决定的。拿什么来证明?如果天是有意识地创造万物,应当叫它们相亲相爱,不应当让它们相互残害。 【原文】 14·3或曰:“五行之气(1),天生万物(2)。以万物含五行之气,五行之气更相贼害(3)。”曰:天自当以一行之气生万物,令之相亲爱,不当令五行之气,反使相贼害也。 【注释】 (1)五行:指金、木、水、火、土五种物质。我国古代思想家认为,万物是由这五种物质元素构成,而且这五种物质元素又是相互矛盾、相互斗争,变化发展着的,于是把它们称作“五行”战国时期“五行”说颇为流行,幷出现“五行相生相胜”理论。“相生”即互相促进;“相胜”即“相克”互相排斥。参见《秋繁·五行相生》、《淮南子·本经训》。 (2)参见《白虎通德论·五行》。 (3)更:替。以上参见《礼记·月令》郑注、《白虎通德论·五行》。 【译文】 有人说:“金、木、水、火、土五种气体,是天用来创造万物的。因此万物中包含了这五种气体,这五种气体相互循环克制所以万物间也相互残害。”我以为:如果天能有意识地创造万物,天就应当只用一种气体造就万物,叫它们之间相亲相爱,不应当让五种气体,反复使之相互克制伤害。 【原文】 14·4或曰:“为之用,故令相贼害。贼害,相成也。故天用五行之气生万物,人用万物作万事。不能相制,不能相使;不相贼害,不成为用。金不贼木,木不成用;火不烁金,金不成器。故诸物相贼相利。含血之虫相胜服、相啮噬、相啖食者(1),皆五行气使之然也(2)。”曰:天生万物令相为用,不得不相贼害也,则生虎、狼、蝮蛇及蜂、虿之虫,皆贼害人,天又使人为之用?且一人之身,含五行之气,故一人之行,有五常之(3)。五常,五常之道也(4)。五藏在内(5),五行气俱(6)。如论者之言,含血之虫,怀五行之气,辄相贼害。一人之身,怀五藏,自相贼也?一人之,行义之心(7)自相害也?且五行之气相贼害,含血之虫相胜服,其验何在? 【注释】 (1)含血之虫:这里泛指动物。啮噬(ni8sh@聂士):咬。啖(d4n但)食:食。 (2)本篇皆云“五行之气”故疑“行”后一“之”字。 (3)汉儒把仁、义、礼、智、信五种道德规范与五行相配,认为仁属木,智属火,信属土,义属金,礼属水。参见《秋繁·五行相生》。 (4)常:十五卷本作“行”可从。 (5)藏(4ng脏):同“脏”五藏:指脾、肺、心、肝、肾。 (6)古代思想家认为人的五脏分别是由五行之气构成的。参见《白虎通德论·情》、《元命苞》。 (7)行:疑“仁”形近而误。 【译文】 有人说:“天想使万物成为可用的东西,所以才让它们互相残害。使万物互相残害,正是为了让它们相互依存。因此天用五行之气造就万物,人又用万物做成各种各样的事。可见不能互相制约,就不能互相有用;不能相互残害,就不能各自成为有用的东西。金不伤害木,木不能成为有用之物;火不冶炼金,金不会成为器皿。所以各种物体相互残害又相互产生有利效果。有血的动物,互相取胜,制服对方,互相对咬,互相食,这都是五行之气使它们如此的。”我要问:天造就万物想使它们相互成为有用的东西,不能不互相残害,于是就产生虎、狼、蝮蛇以及蜂、虿之类动物,全都来残害人,那么天是不是又想让人成为它们享用之物呢?一个人的身体里,有五行之气,所以一个人的行为,有仁、义、礼、智、信五种行。仁、义、礼、智、信五种道德规范,也是金、木、水、火、土五行的道义。五脏在人体内,所以人体五行之气都具备。照议论者的说法,有血的动物,都有五行之气,就相互残害。那么一个人的身体,具有五脏,难道它们各自也要互相伤害吗?一个人的行中,具有仁和义两个道德观念,难道也要自相危害吗?再说,金、木、水、火、土五种气相互残害,有血动物相互取胜,制服对方,又在什么地方有过验证呢? 【原文】 14·5曰(1):“寅木也(2),其禽虎也(3)。戌土也,其禽犬也。丑、未亦土也。丑禽牛,未禽羊也。木胜土,故犬与牛羊为虎所服也。亥水也,其禽豕也。巳火也,其禽蛇也,子亦水也,其禽鼠也。午亦火也,其禽马也。水胜火,故豕食蛇。火为水所害,故马食鼠屎而腹。”曰:审如论者之言,含血之虫,亦有不相胜之效(4)。午马也。子鼠也。酉也。卯兔也。水胜火,鼠何不逐马?金胜木,何不啄兔?亥豕也。未羊也。丑牛也。土胜水,牛羊何不杀豕?巳蛇也。申猴也。火胜金,蛇何不食猕猴(5)?猕猴者畏鼠也。啮猕猴者犬也。(6)鼠水。猕猴金也。水不胜金,猕猴何故畏鼠也?戌土也。申猴也(7)。土不胜金,猴何故畏犬?东方木也(8),其星仓龙也(9)。西方金也,其星白虎也(10)。南方火也。其星朱鸟也。(11)。北方水也,其星玄武也(12)。天有四星之(13),降生四兽之体(14),含血之虫,以四兽为长,四兽含五行之气最较著。案龙虎不相贼,鸟会不相害。以四兽验之,以十二辰之禽效之(15),五行之虫以气相刻(16),则尤不相应。 【注释】 (1)根据本篇文例,疑“曰”前一“或”字。 (2)按照五行的说法,十二地支分别配属于五行,寅、卯属木,巳、午属火,辰、未、戌、丑属土,申、酉属金,亥、子属水。参见《淮南子·天文训》。 (3)禽:这里指动物。虎:汉代把十二地支分别配属十二种动物,即子鼠、丑牛、寅虎、卯兔、辰龙、巳蛇、午马、未羊、申猴、酉、戌狗、亥猪。这种完整的配属,在现有文献中最早见于本篇。关于龙,本篇无,参见本书《言毒篇》:“辰为龙,巳为蛇” (4)不:上文“或曰”句讲有血动物相互残害,此句意与上句背,故疑“不”是衍文。 (5)猕(m0)猴:猴的一种,以野果、野菜为食。 (6)根据文意,疑此句应在“戌土也”句前。 (7)猴:根据上下文意,疑是“金之误” (8)按照五行说法,五方和五行相配属,东方属木,南方属火,中央属土,西方属金,北方属水。参见《淮南子·天文训》。 (9)仓:通“苍”青色。按五行的说法,五与五方相配属,青色属东方,赤属南方,黄属中央,白色属西方,黑色属北方仓龙:又称苍龙、青龙,东方七宿的总称。我国古天文学家将宇宙的恒星分为三垣、二十八宿和其他星座。又把二十八宿分为东、南、西、北四组,每组七宿。东方七宿:角宿、亢宿、氐宿、房宿、心宿、尾宿、箕宿连在一起,被认为象条龙,青色属东方,所以用仓龙称东方七宿。参见《说文·木》高注。 (10)白虎:西方七宿的总称。西方七宿:奎宿,娄宿、胃宿、昴(m4o卯)宿、毕宿、觜(9资)宿、参(sh5n身)宿连在一起,被认为象只虎,白色属西方,故用白虎称西方七宿。 (11)朱鸟:又称朱雀,南方七宿的总称。南方七宿:井宿、鬼宿、柳宿、星宿、张宿、翼(y@益)宿、轸(h7n枕)宿连在一起,被认为像只鸟,朱属南方,故用朱鸟称南方七宿。 (12)玄武:北方七宿的总称。北方七宿:斗宿、牛宿、女宿、虚宿、危宿、室宿、壁宿连在一起,被认为像只(武指的硬甲),一说象蛇相,玄(黑色)属北方,故用玄武称北方七宿。 (13)四星之:王充认为,天地月星辰都是物质实体,它们运动就施放出气。四星之就是指苍龙、白虎、朱鸟、玄武四组星宿施放的气。 (14)四兽:指龙、虎、鸟、。参见《礼记·曲礼》郑注。降生四兽之体:王充认为天上龙、虎、鸟、“四星”施放出来的气,就构成了地上这四种动物。 (15)十二辰:十二地支也叫十二辰。 (16)气:这里指五行之气的质。 【译文】 有人说:“寅属木,其动物属虎。戌属土,其动物属犬(狗)。丑、未也属土,丑的动物属牛,未的动物属羊。木克制土,所以犬与牛羊都被虎所制服。亥属水,其动物属猪。巳属火,其动物属蛇。子也属水,其动物属鼠。午也属火,其动物属马。水克制火,所以猪吃蛇。火被水害,所以马吃鼠屎就腹。我以为:果真像议论者说的,有血的动物,也有相互争斗取胜的证明。午属马。子属鼠。酉属。卯属兔。水克制火,鼠为什么不去追赶马?金克制木,为什么不去啄食兔子?亥属牛。未属羊。丑属牛。土克制水,牛羊为什么不杀死猪?巳属蛇。申属猴。火克制金,蛇为什么不吃猕猴?猕猴怕鼠。鼠属水,猕猴属金。水不能克制金,那猕猴为什么害怕老鼠?咬猕猴的是狗。戌属土。申属金。土不能克制金,猴又为什么怕狗呢?东方属木,其星属苍龙。西方属金,其星属白虎。南方属火,其星属朱鸟。北方属水,其星属玄武。天有苍龙、白虎、朱鸟、玄武“四星”的气,所以在地上造就出龙、虎、鸟、“四兽”的身体。有血动物,以四兽为头领,因为四兽所具有五行之气最显著。考察龙与虎相遇不会相互残害,鸟与碰上也不会相互伤害。用四兽来验证,用十二地支代表的动物来考察,所谓具有五行之气的动物按五行的质要相互克制,就更加不符合事实。 【原文】 14·6凡万物相刻贼,含血之虫则相服(1),至于相啖食者,自以齿牙顿利(2),筋力优劣,动作巧便,气势勇桀。若人之在世,势不与適(3),力不均等,自相胜服。以力相服,则以刃相贼矣。夫人以刃相贼,犹物以齿角爪牙相触刺也。力强角利,势烈牙长,则能胜;气微爪短,诛胆小距顿(4),则服畏也。人有勇怯,故战有胜负,胜者未必受金气,负者未必得木也。孔子畏虎,却行流汗(5),虎未必白(6),孔子未必面青也。鹰之击鸠雀(7),鸮之啄鹄雁(8),未必鹰、鸮生于南方而鸠雀、鹄雁产于西方也,自是筋力勇怯相胜服也。 【注释】 (1)上文言“含血之虫相胜服”故疑“服”前夺一“胜”字。 (2)顿:通“钝” (3)適(d0敌):通“敌”与適:与之相匹敌,与之相等。 (4)诛:据上下文意,疑是衍文。距:爪。 (5)虎:即货。参见28·58注(1)。却:退。事不知何出。 (6)白:按照五行的说法,白色属金,青色属木。参见《吕氏秋·十二纪》。 (7)鸠(ji)究):斑鸠一类的鸟。 (8)鸮(xi1o肖):鸱(ch9吃)鸮,猫头鹰一类的鸟。鹄(h*胡):天鹅。 【译文】 凡是万物都互相克制残害,有血动物则相互争斗取胜,至于它们互相食,是由于因牙齿的锋利与不锋利,体力的强弱,动作的灵巧敏捷,气焰声势勇猛凶暴的缘故。像人在社会上,势力不相等,力量不平均,自然要互相争斗取胜,互相制服。以力量相互制服,于是用刀相互残害。人用刀相互残害,就像动物用齿、角、爪、牙互相争斗刺杀一样。那力量强大犄(j9基)角锋利,气势猛烈牙齿很长的,就能取胜;气势弱小脚爪很短,胆量小的脚爪不锋利的,就只好屈服,恐惧。人有勇敢的有怯懦的,所以打仗有胜利的有失败的,胜利的不一定禀受过金气,失败的不一定承受了木气。孔子害怕虎,据说见了他汗浃背要向后退着走,虎未必脸白属金,孔子也未必面青属木。鹰隼(s(n损)之攻击斑鸠麻雀,鸱鸮之啄食天鹅大雁,未必鹰隼、鸱鸮生在南方属火而斑鸠、麻雀、天鹅、大雁产在西方属金,而是由于这些飞禽体力凶猛与怯弱相互争斗取胜,制服的结果。 【原文】 14·7一堂之上,必有论者。一乡之中,必有讼者。讼必有曲直,论必有是非。非而曲者为负,是而直者为胜。亦或辩口利舌,辞喻横出为胜(1);或诎弱缀跲(2),蹥蹇不比者为负(3)。以舌论讼,犹以剑戟斗也。利剑长戟,手足健疾者胜;顿刀短矛,手足缓留者负(4)。夫物之相胜,或以筋力,或以气势,或以巧便。小有气势,口足有便,则能以小而制大;大无骨力,角翼不劲(5),则以大而服小。鹊食猬皮(6),博劳食蛇(7),猬、蛇不便也。蚊虻之力不如牛马(8),牛马困于蚊虻,蚊虻乃有势也。鹿之角足以触犬;猕猴之手足以搏鼠。然而鹿制于犬,猕猴服于鼠,角爪不利也。故十年之牛(9),为牧竖所驱(10);长仞之象(11),为越僮所钩(12),无便故也。故夫得其便也,则以小能胜大;无其便也,则以强服于羸也(13)。 【注释】 (1)喻:清楚。横出:畅。 (2)诎(q)曲):言语钝拙。缀(chu^辍):通“辍”中止,停止。跲(ji2颊):牵绊。缀跲:形容迟钝。 (3)蹥蹇(li2nji3n连减):艰难。这里指说话结巴。不比:这里指语言不连贯。 (4)留:这里是迟钝的意思。 (5)劲:坚强有力。 (6)参见《说苑·辨物》。 (7)博劳:又称伯劳,是一种鸟。食大型昆虫以及蛙类、蜥蜴类或小型鸟兽等。终年留居我国西南、长江域以南直达华南地区。参见《吕氏秋·仲夏纪》高注。 (8)虻(m6ng萌):一种蚊虫,形似蝇而稍大。雌虫刺牛等牲畜血,危害家畜。 (9)年:《太平御览》卷八九九引《论衡》文作“围”可从。围:这里指两手拇指与拇指相对、食指与食指相对所成的圆周长度。 (10)牧竖:牧童。 (11)长:《意林》引文作“数”可从。 (12)越:古族名。秦汉以前就已广泛分布于长江中下游以南,部落众多,所以又有百越、百粤之称。钩:扣留。这里是管束的意思。 (13)羸(l6i雷):瘦弱。 【译文】 在一间堂屋里,必定有争论的人。在一乡之中,必定有打官司的人。打官司肯定有曲直,争论一定有是非。错误的理亏的算失败,正确的有道理的算胜利。也可能有的以口才好,擅长辩论,言辞清楚畅而取胜;有的则因言辞无力表达迟钝,口吃语言不连贯而遭失败。以口舌争论、打官司,就像用剑戟争斗一样。锋利的剑长柄的戟,加上手脚有力敏捷肯定取胜;钝刀短矛,加之手脚缓慢迟钝肯定要失败。万物相互争斗取胜,有的靠身体力量,有的靠气焰声势,有的靠动作灵巧敏捷。动物小而有气势,口脚又敏捷,就能以小而制大;动物大而没有骨力,犄角、翅膀又没有力量,就只好以大而顺服小。喜鹊能吃刺猬的皮,博劳能吃掉蛇,是因为刺猬和蛇的行动不敏捷。蚊虻的力量不如牛马,牛马反而被蚊虻困惑,是因为蚊虻如此有气势。鹿的犄角,足够用来触伤狗;猕猴的手,足够用来捕捉鼠。然而鹿却被狗制服,猕猴却被鼠制服,是由于它们的角和爪不锐利的缘故。所以十围大的牛,被牧童所驱使;几仞长的象,被越族儿童所管束,都是因为它们身体不灵活的缘故。因此身体能灵便,就可以以小胜大;不灵便,就会以强壮被瘦弱制服。 Www.NiUdUNxS.CoM |
上一章 论衡 下一章 ( → ) |
论衡最新章节由网友提供,论衡情节跌宕起伏、扣人心弦,是一本情节与文笔俱佳的小说,论衡小说网免费提供王充的小说论衡最新清爽干净的文字章节在线阅读 |